寒心!中标后投40万建停车场,德阳小微企业反遭废标追责,维权之路竟寸步难行
一场关乎小微企业生死存亡的政F采购争议,在德阳市罗江区持续发酵。德阳光川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下称“光川公司”)依规竞标、成功中标,出于对政F公信力的信赖,斥资40余万元建成停车场,最终却落得中标作废、投资血本无归,还被追加行政处罚、剥夺投标资格的绝境。这场看似“程序合规”的处置背后,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漠视、对政务诚信的透支,诸多不公与疑点,亟待上级部门彻查,还给小微企业一个公道。
一、中标即投入:40万基建,成了企业的“烫手山芋”
2025年3月,德阳市公A局罗江区分局交警大队启动“违规车辆扣押保管”政F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遴选合作企业。经过规范的开标、评审流程,光川公司凭借合规资质成功中标,并于3月17日收到官方成交通知书,中标结果同步在相关平台公示,一切看似朝着合规履约的方向推进。
手握合法有效的中标文书,光川公司基于对政F部门的信任,迅速启动项目落地,累计投入40余万元,完成了停车场场地平整、设施搭建、配套完善等全部施工工作,满心期待与采购方签订正式合同,开启合法履约之路。彼时的企业未曾想到,这份“喜报”般的中标通知,竟会成为日后巨额亏损的开端。
二、急转直下:投诉引发废标,40万损失被“甩锅”
中标公示生效后,同行企业四川某传媒有限公司突然提出投诉,直指光川公司存在违规问题。2025年4月9日,罗江区财Z局正式受理该投诉,未充分核查投诉合理性、未听取光川公司完整申辩,便以“提供虚假社保缴纳记录”为由,于5月8日作出“中标无效”的决定;7月9日,当地财Z局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再次强硬维持废标结论,彻底关上了企业挽回项目的大门。
更让光川公司崩溃的是,由于中标被废,双方始终未能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前期投入的40余万元基建成本,瞬间沦为无法收回的沉没成本。面对企业的苦苦诉求,罗江区财Z局与涉事交警大队却口径一致、相互推诿:以“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将企业提前施工的行为定性为“个人自主行为”,对4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不予认可、不予补偿,完全无视企业基于中标公示产生的合理信赖利益。
事实上,企业中标后,采购方从未明确禁止施工、未履行任何风险告知义务,默许企业推进项目建设;待到争议爆发、废标落地,却反手将所有责任推给企业,上演了一出“事前放任、事后甩锅”的闹剧,让小微企业的合法投入打了水漂。
三、维权无门:信访空转,小微企业陷入绝境
巨额损失无法挽回,光川公司只能寄希望于正规信访渠道。企业法定代表人先后两次前往四川省信访局递交诉求,详细说明项目始末、自身损失及合理诉求,期盼上级部门介入厘清责任、挽回损失。
令人心寒的是,两轮信访流程全程空转。罗江区财Z局始终固守原有结论,既不复盘项目流程中的监管漏洞,也不商议损失化解方案,简单粗暴地驳回了企业的所有合理诉求,未给出任何实质性解决方案。正规信访之路被堵死,企业求助无门、叫天不应,陷入了“投钱建设、被废标、遭甩锅、维权难”的绝境。
四、雪上加霜:行政处罚加码,小微企业遭“灭顶打击”
40余万元的亏损尚未有任何眉目,更严厉的处罚接踵而至。2026年3月25日,罗江区财Z局向光川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为由,拟作出三项严厉处罚:罚款3000元、将企业列入政F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所有政F采购项目。
2026年4月7日,罗江区财Z局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立案调查认定:光川公司在参与该政F采购项目中,提交的《投标(响应)函》中承诺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与实际社保缴纳情况不符,构成以虚假承诺形式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F采购法》规定。
处罚决定书明确载明,鉴于光川公司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消除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予以减轻处罚;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F采购法》及《四川省财Z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相关裁量标准,最终处以罚款人民币 3000 元,并要求企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缴款,逾期未缴将按罚款数额 3% 每日加处罚款。
2026 年 4 月 10 日,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已按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 3000 元罚款,即便企业对处罚认定与程序存在严重异议,仍选择依法配合、保留后续维权权利。
一边是血本无归的40余万元投资,一边是高额罚款与行业封杀,双重打击直接将本就体量弱小的光川公司推向生存边缘。更不合理的是,官方仅给企业预留5日陈述申辩期限,时间仓促,根本不足以让企业完整举证、充分申辩,变相压缩了企业的合法维权空间,尽显执法的僵化、草率与不公。
五、争议重重:执法不公,公共资源与企业利益双重浪费
此次废标与处罚的核心依据,是光川公司被认定“社保缴纳不合规”。罗江区人社局核查显示,企业无全员单位社保记录,财Z局便“一刀切”认定其提交虚假材料,直接剥夺中标资格,完全无视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现状——大量民营小微企业存在灵活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模式,本应预留整改、补正、说明的空间,而非不问缘由、一棍子打死。
更值得质疑的是,发起投诉的同行企业,自身是否具备完整投标资质、是否存在恶意投诉、刻意干扰竞标秩序,甚至背后暗藏行业围标、排挤小微企业的情况,监管部门并未开展全面深挖核查,仅单方面盯着中标企业的细微瑕疵定案,执法公平性令人存疑。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光川公司斥资40余万元建好的停车场,最终被该项目二次中标的罗江县天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接手享用。企业真金白银的投入,沦为他人的现成成果;公共项目的前期民间投入,成为无人兜底的“无主成本”,既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也造成了公共资源的低效浪费。
六、郑重诉求:严查不公,还给小微企业公道
这场政F采购风波,不仅让光川公司陷入绝境,更暴露了部分基层部门执法僵化、漠视小微企业权益、政务诚信缺失的深层问题。在此,我们代表企业,郑重提出以下正当诉求与期待:
一是恳请上级监管部门全面介入,彻查本次政F采购全流程,复核罗江区财Z局、涉事交警大队在招标、废标、施工监管、投诉核查中的履职细节,严查是否存在程序违规、权力滥用、暗箱操作、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二是依法保障企业合理信赖利益,正视企业中标后依规施工的客观事实,责令相关责任部门全额赔付光川公司40余万元建设本金,及利息、停工误工等衍生损失,不让守法企业为部门履职漏洞买单。
三是重新审议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撤销不合理的罚款与行业封杀禁令,纠正“一刀切”的执法偏差,恢复企业正常参与市场招投标的合法资格,给小微企业留出生存空间。
四是对本次事件中漠视企业权益、履职失职、处置失当的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杜绝同类不公事件再次发生。
五是全面公开该项目二次招标、成交、运营接管的全流程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彻底打消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的外界疑虑。
政F采购的初心是公平公正、保障公共利益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而非成为小微企业的“坑”。我们坚信,正义不会缺席,恳请相关部门正视争议、直面问题、公正纠错,早日还给光川公司一个公道,守住政务诚信与执法公正的底线,为小微企业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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