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来自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一个普通家庭的沉重追问。追问的核心,是一张按有红印的承诺书为何沉睡十四年;追问的对比,是为何普通残疾村民与个别人员的安置结果天差地别;追问的根源,是几次三番的答复为何始终无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一、 承诺的开端与消失的“排屋”
时间回到2009年。据当事人徐先生陈述,其残疾弟弟徐某东名下约两亩承包地被姚庄镇政府征用。由于徐某东仅有约50平米老宅,无其他宅基地,征地时镇政府方面出具了一份《承诺书》。
这份落款日期为2009年12月5日、盖有“姚庄镇姚*村民委员会”公章并有镇征迁办负责人签字的文件明确写道:同意徐某东户进入“两分两换”第二期安置,安排“排房中户一套”。
然而,这份承诺并未走向兑现。根据姚庄镇政府2017年、2018年及2024年出具给徐先生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事情的轨迹发生了改变:徐某东及其母亲的房屋,在2014年以“房屋置换”方式,置换成了一套245平方米的复式房。
二、 无法接受的落差:从“二期排屋”到“五期复式”
正是这一改变,构成了此次纠纷的核心矛盾。根据徐先生对姚庄镇安置小区的描述及政府相关答复,安置房建设分期明确:
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均为排屋,面积约350平方米左右,于2010年至2012年间陆续建成。
五期则为复式房,面积约245平方米,2013年建成。
徐某东户最终被安置的,正是第五期的复式房。这意味着:
1、安置时序错位:承诺的“第二期”安置,最终实现的是“第五期”房屋。
2、房屋类型与面积迥异:承诺的“排屋”变为“复式”;面积从约350平方米的预期,变为245平方米的现实,差距超过100平方米。
对于这个落差,姚庄镇政府在2017年的答复中称,2009年的承诺“只承诺进入农房集聚,并非明确安置排屋”。这一解释,与承诺书上“安排排房中户一套”的白纸黑字,形成了直接矛盾。徐先生质疑:如果当初承诺的不是排屋,为何白纸黑字写明“排房中户”?如果承诺可以轻易改变依据,政府公信的基石何在?
三、 刺眼的对比:同样的土地,不同的“剧本”
让徐先生和家人感到极度不公的,是同期其他一些村民的安置情况。根据姚庄镇政府2018年出具的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关于沈某某户:答复书确认该户“按照当时征迁政策,拆迁后新户型审核为2户”,故其最终获得两套排屋安置(总面积约720平方米)。答复提及“其兄长因服兵役户籍迁出”等情况。
关于顾某某户:答复书确认该户为“离婚户,按当时政策安置”,故亦获得两套排屋。
徐先生对此提出强烈质疑:对于沈某某户“拆迁后分户”的操作是否符合当时普遍执行的政策程序?对于顾某某户,徐先生坚称其“离婚后一直共同居住”,并多次要求调查其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但未获明确查实回复。
一边是手持盖有公章的承诺书、为残疾弟弟争取权益的家庭,苦等多年后得到的是面积缩水、类型降格的安置房;另一边,则是通过“分户”“离婚”等操作获得数倍面积排屋的案例。这种在同一时期、同一区域政策下出现的巨大结果差异,依据何在?审核的标准又是什么?
四、 悬而未决的其他问题与循环的答复
除安置问题外,徐先生还持续反映姚庄镇宝群路88号一处建筑的相关问题。根据姚庄镇政府2024年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处建筑被认定为“存量历史遗留问题”,并表示将按规定上报处置。
然而,徐先生称,此前他已委托律师向有关部门发函,要求公开该建筑的产权、规划、建设等全套合法手续,但至今未获提供。徐先生在今年年初再次前往相关部门询问进展,被告知“不归其管”或“已上报”。从“历史遗留问题”的认定,到“上报处置”的承诺,问题似乎始终在程序中循环,未见实质性的查处或公开透明的认定结论。
五、 一个家庭的十四年与一个核心的质问
从2009年至今,已过去十四年。徐先生称,在这漫长的信访路上,其家庭承受了巨大压力,他坚持为残疾弟弟讨回当年征地时本应兑现的承诺。他提出的诉求明确:要求相关部门依据事实,重新审视2009年的那份承诺,并依法、依规、公平地处理其弟弟的安置问题;同时,彻底查清对比案例中的审核程序,并给其他遗留问题一个明确的说法。
一纸公文,承载着百姓对公权力最基本的信任。当承诺被搁置,当对比显失公允,当质疑得不到彻查,损害的远不止一个家庭的利益,更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信仰。我们期待,有关方面能真正重视这份跨越了十四年的沉重材料,用经得起彻底检验的调查和坦荡公开的处理,回应这份质朴而坚韧的诉求。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107463938804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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